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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称评审代办,您信赖的选择

经评审批准获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事业单位的,要在单位总体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其中,职务工资档暂按本职务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第五档执行;属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聘任和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组织,全省只设一个评委会,评委会由省职改办直接掌握,评审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不搞经常化评审,具体几年评一次,由省职改办根据情况安排。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注:具体的申报条件以申报职称的评委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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